
唐太宗借助王羲之,对书法钻研之深,古今不多见!崇王论史解三话
发布日期:2025-08-17 03:23 点击次数:100
(续上)
唐太宗《笔意论》指出要从王羲之的作品中领悟其 “绝妙得意之处”,以神采为上,兼顾形质,心手相忘,得之于自然。这些观点的核心依然在于 “和” 字,认为书法的精妙之理在于手与笔、心与手、形与神、人与天的契合,而 “和” 的关键在于没有刻意迎合却又无不契合,无所作为却又无所不为,这看似是道家的追求,实则亦是儒家的理想。儒家的圣王 “垂衣裳而天下治”,无为而治,与天地之道契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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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后在孙过庭的《书谱》中,“和” 的审美理想进一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与阐发。唐太宗在《政本论》中言:“治理政事的关键,务必保全其根本。若中原不安宁,远方的外族即便到来,又有何益处呢。” 对外的王道若无内在的圣道,难以持久。以书道作喻,便是修养内心,“心正气和”,“思考与神意会合”,难道不是内在圣道的体现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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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太宗对王羲之的推崇与学习,对唐代崇尚书法风气的形成起到了极为强大的引领作用。“最初设立宏文馆,选拔贵臣子弟中有见识者作为学生,从宫内拿出书籍令他们学习。又于民间寻觅擅长书法之人,征召入宫。十几年间,国内纷纷仿效。” 唐太宗本人的书学成就亦达到了极高的层级,群臣把获赐唐太宗的书法作品视作珍宝,唐太宗也以赏赐书法作品为名,对群臣施行 “书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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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太宗李世民在书学上的改革,除了推崇王羲之、王献之的书法,鼓励贵族子弟学习书法之外,还开创了以行书、草书书写碑文的传统。在此之前,碑文通常使用正书,即篆书、隶书、楷书等规范书体,而行书、草书因其流动性和随意性,被认为不适合礼制庄严的碑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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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元认为,唐太宗虽擅长帖书,但不擅长碑版,其御书《唐太宗晋祠铭明拓》笔意纵横,挥洒自如,以帖书笔法书写巨碑,开启了新的传统。武则天、唐玄宗、宋高宗等后世帝王也效仿此举,尤其是乾隆帝,其行书碑文遍布天下。在阮元看来,唐代南派书法能够统一南北,宋代形成帖学治统,关键在于唐太宗的书学改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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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实际上是中国书法史上的又一次“古今之变”,碑学与帖学由双轨制并为一轨,推进了书法的艺术表现性和个性化进程。
然而,书法的变化和表现性主要集中在行书、草书领域,而以篆书、隶书、楷书为主体的正书变化基本停滞,地位逐渐下降。北碑、唐楷等曾经盛极一时的书体,逐渐变成标准化的馆阁体,成为文官体系的工具化书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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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,随着古学的复兴,文人对篆书、隶书、北碑的热情重新燃起,碑学复兴,引发了新的碑帖之争。康有为等人提出“尊碑抑帖”、“卑唐”等口号,试图通过书学改革文教和文官制度。在“复古以通变”的思路下,北碑和秦篆、汉隶成为新宠,而行书、草书在专制体制下失去了生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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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楷在晚清科举变革的呼声中,成为压抑人才、不利于国家振兴的象征。
因此,中国书法史的第三次“古今之变”是篆书、隶书、北碑的复兴,是文人品格、士人精神的式微,学人气质的兴起。清代是一个以学问为书的“学者书法”兴盛期,也是中国古典书法的最后辉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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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帖学模式的建立:层累书写的“崇王”论与辗转翻刻的王书
在唐太宗等帝王的竭力倡导,以及虞世南、褚遂良等书法大家的积极助推之下,王羲之的书风风靡天下,声名远播于四海内外。然而,在唐代,对于 “崇王” 这一论调,却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之见。诸如,孙过庭于《书谱》中把王羲之与钟繇、张芝相提并论,似乎并非单单独尊羲之;李嗣真在《书品后》中批判王羲之书法 “加减太过,朱粉无设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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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怀瓘于《书议》里指责羲之草书 “格律非高,功夫又少”;《鲜于枢书韩愈石鼓歌》中更是有着 “羲之俗书趁姿媚” 这般言辞等等。故而,朱关田借用《书谱》中 “淳醨一迁,质文三变” 之语来描绘唐代 “崇王” 论的发展演变,着实妥帖。诚如斯言,常中存变,变中含常,“崇王” 论于唐代始终是书学的核心理念,不管是赞同也好,批评也罢,罕有人能够超脱于这一观念。他们纵然未必都如太宗那般对羲之偏爱有加,但几乎都将羲之置于古今书家至为崇高的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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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过庭在《书谱》里将王羲之与钟繇、张芝、王献之并称为 “四贤”,不过其中却有差别。他极力驳斥前人古质今妍、今不如古、扬古抑今的观点,着重突出文质的交替变化,主张灵活应变,借此暗示王羲之虽为今学,却能够做到文质兼具,“古不乖时,今不同弊”,融会贯通古今,实际上高于古时的钟繇、张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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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他又指明钟繇、张芝只是专攻一体,钟繇擅长隶书,张芝精通草体,都比不上右军能够兼擅二者之美,并且批判了王献之超越其父的看法。由此观之,在 “四贤” 之中,孙过庭依旧尤为尊崇王羲之。其后在论及笔法之时,他进一步强调,“右军之书,代多称习,良可据为宗匠,取立旨归。岂唯会古通今,亦乃情深调和”,并且以《乐毅论》等为例,称其书作,“情动形言,取会风骚之意;阳舒阴惨,本乎天地之心”,意即右军的书法能够将情与理、人文与天道相互交融;尤其是其晚年的作品,已然臻至融会贯通、人书俱老的境地,“思虑通审,志气和平,不激不厉,而风规自远”,并以孔子七十 “从心所欲而不逾矩” 来作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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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过庭论书,将 “中和” 视作书学的至上之境,批判各种偏颇缺失,例如专精的偏差、性情的失当,要求在古与今、文与质、专与博、心与手、情与理、时变与通会、平正与险绝、劲速与迟留、骨气与遒丽、一家与多体等等之间达成辩证统一,最终实现 “违而不犯,和而不同”,“殊姿共艳”,“异质同妍”。这般理想的审美境界,或许难以觅得一位能够全然达至的书家,但在孙过庭的心中,最接近此高度的仍旧是王羲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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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样地,李嗣真虽说在《书品后》中将王羲之与张芝、钟繇、王献之一并列为最高的逸品,且批评王羲之 “加减太过,朱粉无设”,看似是 “四贤” 并尊,并非独崇羲之。但详加辨析,便能知晓,其观点与孙过庭相近,也认为钟繇、张芝只是专注于一体,而羲之能够兼善,称羲之的正体为 “书之圣”,草行杂体为 “草之圣”,飞白为 “飞白之仙”;相较而言,王献之虽然 “草书逸气过父”,然而正书、行书等方面相去甚远,“如田野学士越参朝列,非不稽古宪章,乃时有失体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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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可见,在李嗣真的心中,最为推崇之人,依然非王羲之莫属。
孙过庭、李嗣真等人主要于艺术史及美学的范畴弘扬了王书的 “中和” 之德,而张怀瓘则是从艺术、审美、市场、社会影响等多重维度更为系统、更为全面地展现出王书 “集大成” 的特质。他们皆称得上是从学理层面论证、阐释唐太宗 “崇王” 论的典型人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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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怀瓘对于王羲之的评判极具辩证意味,和前人的论述有相通之处,即同样对王羲之在整体以及不同书体方面所获取的成就加以区分。于《书议》之中,张怀瓘也将王羲之的真书、行书列为古今之首,然而章草位列第五,草书则排在第八,尤其针对羲之的草书多有指摘,觉得相较于张芝等人,“逸少则格律非高,功夫又少,虽圆丰妍美,乃乏神气。无戈戟铦锐可畏,无物象生动可奇,是以劣于诸子”,还言 “逸少草有女郎材,无丈夫气,不足贵也”。故而,在《书估》里讲,“大王草书字直一百,五(十)字乃敌一行行书,三行行书敌一行真正”,认为成篇的真书价值最为昂贵,“即为国宝,不可计以字数”。
(鸣谢张兴成先生崇王论!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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